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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教育廳日前發布《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,對今年浙江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、招生范圍、特殊類型招生、指標到校以及隨遷子女升學等11個方面的內容作出統一規范。
《通知》要求各地加強本區域學齡人口變化監測,綜合考慮本地初中畢業生數量、未來一段時間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標、教育資源供給和普職教育協調發展等因素,結合人民群眾的教育需求和意愿,在確保高中段教育學位資源充足供給基礎上,科學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,合理確定普職招生比例。
《通知》明確,公辦、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,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。鼓勵各地新建、改建高中學校,擴大高中教育資源,為普通高中的高質量發展拓展空間。各地要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,進一步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,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學校招生計劃的60%。
此外,2022年仍由各設區市教育局自行組織命題、考試。各設區市須在2022年全面建成市級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平臺,覆蓋設區市范圍內的所有高中學校,加強招生計劃編制、報名和錄取等全過程的統一管理。禁止任何形式的線下招生、提前招生、零散招生;所有招生類型(包括省市統籌、特殊類型、分配生等)均須在招生平臺錄取,不在市級統一招生平臺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。(記者 紀馭亞)
責任編輯:韓冰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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