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經中共臺州市委批準,臺州市紀委監委對玉環市委原常委、原副市長李偉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李偉文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理想信念滑坡、黨性觀念缺失,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;組織意識淡薄,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;違反廉潔紀律,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;違反生活紀律,造成不良影響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以及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。
李偉文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經臺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臺州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李偉文開除黨籍處分;由臺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終止其玉環市第十六屆黨代會代表資格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(臺州市紀委監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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